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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过期有权提前赔偿吗?
浏览次数:197作者: 余迎力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4-14

    清明节期间,赵女士在一家超市买东西时,看见该超市的桶装油正在搞促销活动,买一桶油赠送二包食用榨菜,赵女士就买了一桶油,可赵女士回到家才发现才发现二包榨菜中有一包已经过期了,赵女士到超市论理,但超市方并没有给她一个答复。赵女士来朔里司法所咨询:自己有权向超市提出赔偿么?

    朔里司法所为其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家和经营者不论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打折商品、特卖商品或者赠品,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品也是商品,商家必须保证商品质量。超过保质期的榨菜,虽是赠品,但若出现过期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消费者仍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赵女士有权向商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