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政府 杜集区人大 杜集区政协 杜集区纪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依法行政 加大对道路抛洒处罚力度
浏览次数:443   信息来源: 杜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16-04-01

      为了完成全年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保证我区大气不受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按照市编办《关于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 2016年4月1日杜集区召开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行政执法权授予杜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