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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越界”,心存侥幸换来一纸警告决定书
浏览次数:233作者: 张松玲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3-18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这不表示社区矫正人员就可以自行脱离监管。3月17日,朔里司法所依法向区司法局提请对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武某给予警告处罚,区司法局调查核实后,对武某出具了《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2015年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6年3月16日上午,武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越界至徐州市,并无视监控平台发出的越界报警信息。杜集区社区矫正基地工作人员在查看手机定位系统时发现,武某的手机定位显示已越界,即刻向朔里司法所打电话核实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武某,要求其立即返回并至司法所报到。经谈话得知,武某到徐州干装修,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其越界的严重性,并决定对其作出惩罚措施。鉴于武某这一行为已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属于明知故犯,为严肃矫正纪律,朔里司法所对武某进行了警告处罚,并上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朔里司法所坚持做到重点时节与日常监管“两手抓”,通过每天两次核查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轨迹、规范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事宜,集中强化对重点人员管控力度,严防脱管、失控、再犯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