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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司法所积极开展对拟假释人员的调查评估工作
浏览次数:217作者: 张松玲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3-11

    近日,朔里司法所接到区司法局交办的浙江乔司监狱评估假释罪犯陈某社区矫正环境的《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陈某为杜集区朔里镇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现陈某在教育改造期间,能认罪悔过,遵纪守法,表现较好,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拟提请假释。

    朔里司法所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对陈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朔里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陈某家属取得联系,了解陈某家庭情况及家人对陈某假释的想法,并做好调查评估笔录。在了解陈某家庭相关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深入陈某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走访了对陈某比较了解的该社区负责人,对陈某犯罪前的表现和社会关系、他们对罪犯假释的态度、假如实施社区矫正愿意承担的义务、责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做好了调查评估笔录。朔里司法所还走访了陈某的两位邻居,进行进一步的情况了解,并做好调查笔录。

    在综合上述调查的实际情况后,朔里司法所客观公正地为陈某出具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提出了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并上报至杜集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审批后及时反馈给了浙江乔司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