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99作者: 高天侠 发布时间:2016-03-09 |
近日,高岳司法所联合综治办、妇联以“实施反家暴法、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法律咨询、情景演示等各种形式宣传了反家暴法。
哪些行为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是什么?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高岳司法所的职员和多位市民对此进行互动、答疑解惑,让“打老婆孩子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1)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是为家庭暴力;(2)学校、居民委员会等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应及时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3)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的费用;(4)遇到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情况的,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