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8作者: 马骏 信息来源: 矿山集纪工委发布时间:2016-02-29 |
2月26日,矿山集司法所联合乡妇联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李某和王某于2014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0月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于2015年9月生下一个女孩。
在同居期间,双方因缺少相互了解,在很多问题上争吵不停,感情破裂,于2016年分居,女方回到娘家居住,男方不闻不问,现双方因女儿抚养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向矿山集司法所申请调解。
矿山集司法所调解员获悉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发展情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李某抚养,成功的调解了这起家庭婚姻纠纷,依法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