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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镇用制度管好村干部及其“身边人” 守住农村建设工程“廉洁门”
浏览次数:156作者: 张良   信息来源: 朔里镇纪委发布时间:2016-02-25

    近年来,村(居)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辖区内集体建设工程情况不断增多,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分散了村干部工作精力,容易诱发违纪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2月25日,朔里镇召开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会议。

    会上,就实施《禁止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各纪委委员的意见,规定指出:禁止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辖区内集体建设工程,禁止向辖区内集体建设工程承建单位指定采购由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禁止以任何理由向承建单位推荐转包分包单位。村干部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报镇纪委备案。参加招投标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招投标报名时必须签订不为工程所在地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代理投标或违规向其转包或分包工程等内容的承诺书。

    此项《规定》对所指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范围进行界定,进一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在处理责任人员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