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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岳司法所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例会
浏览次数:134作者: 高天侠 黄敦民   信息来源: 高岳街道 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2-25

为进一步提高全办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高岳街道于2月24日在办事处西楼调解室开展对全办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司法所、综治办以及辖区内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共有五项议程:第一,各村居调委会汇报了1-2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存在问题;第二综治办布置了当前维稳工作。要求各村(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针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领域、突出矛盾,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动向,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刑事事件的矛盾纠纷,每月及时上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联合包村、(居)干部给予调处。第三是打更放哨以及打击传销、防邪教的宣传氛围,要求各村、居要重视起来并及时发放宣传资料。第四,司法所要求各村居,在各辖区范围内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重点问题的动态,摸清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和重大恶性事件。第五,街道调委会副主任黄敦民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制定的重要意义,以及《人民调解法》的七大特点: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全面掌握了解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