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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制度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落实
浏览次数:185作者: 周华   信息来源: 石台镇政协办发布时间:2016-02-19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石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解会工作,落实七项制度,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为地方发展、稳定服务。

    一是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例会,主要分析稳定形势。例会原则上由调解主任参加,特殊情况经请假方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代开。二是培训制度。采取 “每月一课”的形式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注重交流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内容,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包片制度。镇调委员成员每人负责一个片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全责,对该片区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内调解处理。四是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正在调处的案件记录在册,每周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督促调解员尽快调处。五是信息反馈制度。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既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又是情况信息员,各村居发生矛盾纠纷,将迅速向镇调解委员会报告,镇调解委员会视事态发展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六是值班制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值班制度,平时由一人值班,重大节目由两人值班,及时掌握村居安全稳定情况并做好快速反应。七是回访制度。每处理一起矛盾纠纷,都必须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当事人对调处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