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上午,石台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纵某。
纵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此纵某深刻识认到自己的错误以及法律的威严和不可触犯性,表示以后会以此事件为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不再做任何违法违纪之事。
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纵某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告之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社区矫正规定,要求其遵纪守法,平日里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好好表现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