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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浏览次数:451作者: 朱杰   信息来源: 区民生办发布时间:2016-02-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省政府决定,2016年投入825.5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与2015年相比,新增6项,退出6项,提标6项,继续实施21项。新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城市老旧小区整治6项。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正日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

      省政府强调,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围绕扶贫工作、“三农”工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民生问题解决,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