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0作者: 余迎力、张松玲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2-04 |
今年以来,朔里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立足于“提前介入、及时处理、依托村(居)”的工作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了和谐融洽的氛围。
一是提前介入,迅速处理矛盾。朔里司法所坚持“主动介入纠纷调处,及时有效稳控事态,迅速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则,转变工作方式,为纠纷的化解打好基础。
二是及时处理,创新工作机制。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量多、面广、复杂的趋势,朔里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主动建立信息预警和纠纷排查机制,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打牢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基础,并且在发现纠纷情况后及时处理,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依托村(居),树立良好形象。依托村调委会,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的作用,主动介入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协助稳控重大隐患。做到对矛盾纠纷隐患及早返现,及早调处,就近就地、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并督促落实,确保村级调委会工作开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