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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司法所加强对新入矫对象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126作者: 张松玲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2-04

    2月2日,朔里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张某。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我所工作人员已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宣读了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并告知张某在矫期间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朔里司法所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1、入矫前三个月,每半个月到司法所进行书面思想汇报;2、三个月后,每月到所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周进行电话汇报;3、每月参加由司法机关开展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4、联合其家庭对其实施帮教;5、定期进行走访活动等。

    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告知了张某在矫期间,如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惩处,三次警告后将撤销缓刑,重新收监。张某表示一定会按时报到、遵守规定,服从管理,珍惜这次矫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