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7作者: 赵岚 信息来源: 石台镇纪委发布时间:2016-01-29 |
近日,石台镇纪委开展对7个村(社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全面考核。此次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组织谈话、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针对7个村(社区)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逐项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终总评。为开展好考核工作,石台镇采取“出台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比重、加强结果运用”三项措施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
一、出台专项考核办法。2015年12月出台了《石台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针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年度考核主要以听取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复核日常考核资料数据,组织被考核单位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民组长、离任干部等,召开民主评议会,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加大考核比重。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今年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由以往的15分增加到30分。特别针对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和违纪案件采用量化考核方式,针对普通党员、村(社区)两委一般干部、两委副职、两委正职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对于村主要负责人违纪并立案审查的扣除全部分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落实整改。及时向各村反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对于考核成绩低于20分的,将列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建设单位。考核成绩在25分以上的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优的必要条件;对考核成绩低于20分的被考核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接受镇党委和镇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镇党委将此次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