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3作者: 张松玲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1-29 |
1月28日上午,朔里司法所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靳某期满解矫。
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于2014年7月29日由朔里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朔里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正谈话教育和入矫办理,建立了规范的矫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和监督人,帮助矫正对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
靳某在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矫正纪律,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时来司法所汇报情况,积极参加组织的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等活动,法律观念、思想觉悟、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表现良好。解矫手续结束后,靳某表示感谢司法所在其矫正期间对其的教育和帮助,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在生活和工作中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