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4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1-18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造质量,促进2016年度监管教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日,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回顾各社区服刑人员在2015年度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其开展年终考核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安徽社区矫正细则》、《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所工作人员秉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认罪悔罪、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评估,通过面谈的方式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心理变化。最终按照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社区服刑人员评判出年度考核结果,并制做成书面形式整理归档。
通过本次考核我所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大多数都能够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均达到了良好的标准,我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表扬的同时也告诫他们不要骄傲,继续好好表现,争取早日顺利解矫。但是不排除例外,其中的矫正对象纵某因国庆小长假期间,情况比较紧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越界到宿州高铁站,被警告一次,事后纵某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用实际行动表现自己的悔悟。
年度考核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希望通过此次考核能够促使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使得他们弃恶从善,提高其参与社区服刑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积极改造,从而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