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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镇做好村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作
浏览次数:173作者: 汪晓梅   信息来源: 石台镇安监站发布时间:2016-01-04

    近几年来,石台镇在村计生专干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中突出责任主体,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缴纳标准统一。村级计生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先行,对于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解决村计生干部的后顾之忧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强化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石台镇按照杜集区人社局制定了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与镇组织部、财政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了村居计生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确保参保缴费程序合法,专款专用。一是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凡参保者必须个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是乡(镇)申报。乡(镇)党委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参保人员,填写《杜集区村级计生专干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及《杜集区村级计生专干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汇总表》,经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各种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县人口计生委、社会保障局各一份,乡(镇)党委备存一份。三是保费收缴。参加养老保险的村级计生专干每人每年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乡(镇)财政所代收,其余部分由乡镇按规定体制核定划拨,统一缴入区社会保障局村级计生专干养老保险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或拖欠保费。杜集区社会保障局及时将保费记入个人账户,建立村级计生专干养老保险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