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3作者: 张海军 信息来源: 高岳街道 社保所发布时间:2015-12-31 |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每年年初,我街道组织城建、信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召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及时成立或调整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领导小组,下发《高岳街道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重点监控。畅通窗口、电话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便投诉;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建筑行业和诚信度较差、之前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三是实行部门联动,多方协作。按照“归口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多部门联动,注重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务、公安、国土、安监等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横向联系,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打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近日,我街道社保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对金海商贸、星洲国际、圣庄安置点工地、滨湖新城、颜山纺织、惠黎酒厂等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联合处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监察等执法活动。从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出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房地产、水利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监察执法,提前介入。近日成功处理5起欠薪行为。
五是落实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我街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用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接到拖欠工资投诉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将下发督促办理函,落实责任。在街道各类项目工程款项拨付中,我街道严格要求,第一考虑农民工工资,首先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制,并加强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安排不到位的,将直接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是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凡在我街道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资质材料及承诺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企业发生欠薪问题,经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整改无果的,将用企业缴纳的保障金给工人发放工资;建设工程完工结算并验收后,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实用工单位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方可退还保障金,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