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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镇开展无物证农村“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
浏览次数:81   信息来源: 段园镇农办室发布时间:2015-12-29

    段园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让为农村农业发展事业做出过贡献的无物证老兽医、老农技员、老拖拉机手们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为促进此项工作的进展,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确保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二是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原则,采取“证人可靠、组织调查属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式认定。严格确定证人资格,将证人资格限定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范围内,且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证人必须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每一阶段最少要有三名证人,且三名证人中最多只能有一名村两委干部;严格规范认定程序,让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兽医到镇认定工作小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和自己提供的证人信息后,认定工作小组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一人一卷,建立档案。认定工作小组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人信息,组织人员(不少于2人)对证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最后,镇认定工作小组要根据证人证词,结合外调查证结果,对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三老”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进行逐一审查,作出认定结论。

    三是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对认定的结果要在镇、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一律取消申请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