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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司法所葛某解除社区矫正
浏览次数:39作者: 余迎力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2-28

    2015年12月21日上午,朔里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葛某期满解矫。

    葛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于2014年12月22日由朔里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朔里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正谈话教育和入矫办理,建立了规范的矫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和监督人,帮助矫正对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

    葛某在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矫正纪律,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时来司法所汇报情况,积极参加组织的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等活动,法律观念、思想觉悟、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表现良好。解矫后葛某表示感谢司法所在这期间对他的教育和帮助,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在生活和工作中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