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3 信息来源: 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5-06-16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5〕2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淮政务办〔2015〕8号)要求,现就分解落实2015年全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做好国务院和省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衔接落实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推行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逐步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牵头责任单位: 区房管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牵头责任单位: 区国土局)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 区房管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招生办法、招生政策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实行考试加分考生、特殊录取资格公示工作。全面公开学校财务信息,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牵头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 区卫计委)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牵头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消费警示信息。(牵头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主动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
(十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十三)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预算安排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四)扎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大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应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十五)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重点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制定的分解细化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与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同时,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备案。区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全区政务公开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规范发布重点领域信息。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9号)中《重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要求,完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子目录,完善细化制定的目录报区政务公开办统一添加(电话:3091937),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种信息公开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发布重点领域信息,打造政府信息权威发布平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