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86 信息来源: 段园镇纪委发布时间:2015-12-18 |
侯鸣珂(1834-1898),字韵轩,湖南永定(今湖南张家界)人,中第后在陕西为官多年,先后任孝义厅(今柞水县)同知和韩城、兴平、凤翔等地的知县。尤其是在孝义厅任同知期间,他出污泥而不染,清廉从政,公私分明,拒绝贿赂,义杖爱妻,人人赞颂,传为佳话。
同治四年春,侯鸣珂调任孝义厅抚民同知。厅衙小吏余言吉,不甘忍受无油粗饭,向一百姓勒索了10斤猪油,自食5斤,将其余5斤暗送侯鸣珂夫人杨芝香。侯鸣珂得知后大怒,当即将余言吉削职为民,并下令其妻杨芝香将5斤猪油还给百姓,并以受贿罪杖四十。杨芝香当场声泪俱下,后悔莫及。侯鸣珂怒斥其妻:“知过并非无过,尔不杖股四十,尔不会以此为训。”衙役听罢,只得按他的命令,打了侯夫人四十大板。
侯鸣珂的爱妻仅接受5斤猪油,竟被在公堂之上杖责四十,在旧社会固然难得,就在今天看来,都有点“不近人情”,甚至为侯夫人“抱冤”。但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侯鸣珂“大义灭亲”的勇气和态度令人钦佩。反观现在,我们有不少党政领导干部远不如古人,不是对自己的亲属违法必究,大义灭亲,而是包庇纵容,甚至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令人记忆犹新的以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某,一家三口悉数涉案,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郑某在法庭上说:“在被双规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侯鸣珂的故事以及一些官员权力腐败案例告诉我们:党风连着家风。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善政”,还要“齐家”。古人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一言一行,也直接影响着家庭其他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自己的家风家貌。干部自身不正,家庭极易歪邪。在家庭中,党员干部要当好家人的榜样,既要重言传,更要重身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家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