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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司法所矫正对象到所汇报近期情况
浏览次数:58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2-10
    2015年12月9日下午,石台司法所矫正对象纵某到所汇报近期情况,纵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国庆小长假期间纵某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开车去宿州高铁站接母亲,违反了社区矫正对象关于请销假管理规定,虽然事后纵某解释当时处于放假的特殊时期,请假手续不好办理,但这种违反规定的事情不予宽恕在对纵某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纵某一次警告处分。自此以后纵某从严要求自己的行为,按时电话汇报,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劳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再也无任何违规违矩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忏悔自己的过错,表现良好。我所司法干警在对纵某当前表现予以肯定的同时也叮嘱纵某不要骄傲,继续保持,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