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0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2-09 |
2015年12月9日上午,学田村村民陈某来所请求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代写一幅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诉状。
陈某和其妻子五年前因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有一子。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接着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一直联系不上本人。在此情况下,陈某认为目前双方已无感情基础,不适于继续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提出离婚后儿子由自己抚养。请求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代写诉状。按照程序我所工人员向陈某索要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根据陈某的具体情况,为其免费代写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