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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司法所坚持“五原则”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浏览次数:34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2-03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石台司法所坚持“五原则”做好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依法适用,按章办事。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适用,按章办事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意识和水平,做到执法必严,适用法律适当,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内容和程序合法规范。

    二、公正执法,文明管教。坚持秉公执法司法,做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不偏不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把证据关和法律和法律观,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措施,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人文环境,杜绝一切野蛮粗暴的管理教育方法。

    三、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公、检、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

    四、专群结合,广泛参与。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分类矫治,因人施矫。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要根据各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施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做到分类矫治,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增强教育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