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6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2-01 |
2015年12月1日下午,石台司法所矫正对象邵某前来司法所办理期满解矫手续。邵某因犯强奸罪被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邵某能够端正矫正态度,按时电话汇报个人情况,定期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内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和公益劳动,矫正期间无无故外出情况,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服从管理,表现良好。我所工作人员根据邵某矫正期间的表现,认定邵某满足期满解矫的规定,同意邵某按期解矫。
我所工作人员在为邵某解矫手续的同时,并为其做了解矫谈话笔录,告诫邵某要不忘前车之鉴,不要与社会不良人士交往,不要再做任何违法违纪之事,好好经营自己开的理发店,重新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平时可以多学习了解国家法律知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