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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首付但只登记一个人的名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次数:51   信息来源: 高岳街道 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1-19

家住高岳辖区居民宗某某与丈夫2014年元月份结婚,婚后双方按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52万元,宗某某的公公婆婆出资20万元的首付,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宗某某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后来宗某某多次提出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可都被丈夫拒绝。宗某某整天忧心忡忡,于是前来高岳司法所咨询:“虽然房屋首付是公公婆婆出资,那我们夫妻也还贷呀,登记在他一个人的名下,就算属于他个人财产吗?

高岳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安抚宗某某坐下,并耐心地作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该规定中的“一方父母出资”是特指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虽然你们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为房产证上没有自己名字而忧心的宗某某,终于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