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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浏览次数:85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1-12

    2015年11月11日下午,石台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祖某。

    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祖某表示虽然在此次事故中责任不在于他本人,但是因为祖某是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交通法致使祖某在此次事故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次的事故不仅耽误了祖某的日常工作,因赔偿对方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让家人及周围的亲戚朋友替他担心最重要的是还触犯了刑罚需接受法律的惩治。经过此次教训祖某表示当时不应当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对此很后悔,也表态在以后的生活中绝不会再喝酒驾驶机动车,对于喝酒的事以后也是尽量能不喝就不喝,听到祖某的忏悔,我所工作人员也为其感到欣慰。

    我所工作人员在安抚祖某心情的同时,为其办理了相关的入矫手续,并告之在以后的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祖某也表示以后会好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安排,顺利渡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