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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再次提高
浏览次数:407作者: 朱大敏   信息来源: 杜集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5-11-12

 杜集区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标补助费用将在2016年春节前全部打卡发放到户到人。

    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加600元,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由每年180元增加到240元,60周岁烈士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调整后的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