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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镇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
浏览次数:74作者: 汪晓梅   信息来源: 石台镇安监站发布时间:2015-11-05

    石台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25日之前各村居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镇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在对村居考核时,通报各村居安全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排查隐患、积极落实隐患治理的,予以批评,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自行开展工作的,将由镇主要领导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落实较好的村居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