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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风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次数:162   信息来源: 高岳街道 司法所发布时间:2015-10-30

高女士的轿车停放在A物业公司的停车场,当晚刮起7级大风,物业公司的围栏被风刮到,高女士的轿车被砸坏。高女士修理车花费了3万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5万元,其余1.5万元高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但物业公司认为,刮风是不可抗力,物业公司没有责任。请问,因大风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如果是正常的刮风下雨,即使程度强烈也不能视为不可抗力。所以,围栏被风刮倒砸到高女士的轿车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