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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秘〔2014〕33 号
浏览次数:2562   发布时间:2015-08-25
淮政秘〔2014〕33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 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包括已征采煤塌陷土地),参照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但一户农户仅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除外。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粮食作物、果树、林木、苗圃等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各 区人 民政 府要 切实做 好新 旧补 偿标 准的 衔接 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于该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补偿标准的,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濉溪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其另行制订。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2.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3.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4.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014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序 号 房屋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1 框架结构 ㎡ 82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 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 2.8m 以上。 2 砖混结构 ㎡ 620 钢筋混凝土或砖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 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 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 2.8m 以上。 ㎡ 570 砖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 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 2.8m 以上。 ㎡ 48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 砖墙承重,现浇或预 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 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 土檐高 2.8m 以上。 ㎡ 400 砖基础,24 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 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 2.8m 以上。 砖石墙 ㎡ 310 24 砖墙、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竹、木、 角钢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 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 2.8m 以上。 石棉瓦顶 ㎡ 22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 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 檐高不低于 2.20 米。 说明 1、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 10 厘米,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 2%。 4、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附件 2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QQ截图20141110085835.png 厕所、猪圈 m2 100 养殖厂房 m2 260 出土檐高 2m 以上 单位大门 m2 80~100 铁皮、铁栅式 铁艺护栏 m2 10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m2 50 沼气池 个 2000 面积小于 6m 的(含 6m )统一补偿 20002 2 元,每增加 1m ,增加 300 元。2 着物 砖石围墙 m2 60~80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m3 300 水泥、砖石结构 过水涵 个 300 家用简易下水道 m 40 水泥、砖结构 小型石桥、水泥桥 m2 6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m2 4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m2 140 说明 1、水源井、石桥、砖窑厂、涵洞、高压线路等大型附属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 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上表所列附属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 金额内予以扣除。 3、抢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附件 3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果树、林木、 苗圃补偿标准 挂果时期 补偿标准(元/株) 备 注 果苗幼 Ι 期 5 1、果苗幼 Ι 期指栽植或移植生长期 1 年以 果苗幼Ⅱ期 40 下(含灌木墩);果苗幼Ⅱ期指生长期在 1 挂果初期 100 挂果盛期 230 挂果衰期 160 年之间(含 5 年);挂果衰期原则上指生长 期在 10 年以上;2、株间距超过 2m 按实际 株树计算,小于 2m 的按 2m 计算株数补偿。 林木直径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4cm 及以下 5 林木 5~10cm 30 11~15cm 80 15cm 以上 120 年限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年生 1700 2 年生 2200 3 年生 3200 说明 1、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 60%补偿。 2、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观赏树木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4、特殊苗圃、药材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抢栽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附件 4 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旱地 园地 菜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700 2100 2700 表中所列补偿标准均为一年两季。 说明 1、该标准所指对青苗的补偿仅区分旱地、园地和菜地,不区分具体种植种 类。 2、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用地;园地指种植苹果、梨、 桃、葡萄等果树用地;菜地指登记在册的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