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90 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发布时间:2015-07-14 |
杜征告知〔2015〕第08号
朔里镇葛堂村、朔南社区:
因淮北市杜集区201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杜集区201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堂村、朔南社区境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淮北市杜集区201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1.3069公顷(169.603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8118公顷(132.1770亩),果园0.1113公顷(1.6695亩), 农村道路0.1172公顷(1.7580亩),设施农用地2.2666公顷(33.9990亩)。
1、征收朔里镇葛堂村集体土地10.1736公顷(152.6040亩),其中:耕地7.6806公顷(115.2090亩),果园0.1113公顷(1.6695亩),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1151公顷(1.7265亩),设施农用地2.2666公顷(33.9990亩)。
2、征收朔里镇朔南社区集体土地1.1333公顷(16.9995亩),其中:耕地1.1312公顷(16.9680亩),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21公顷(0.0315亩)。
各村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安徽省勘测规划院淮北分院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
四、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皖政〔2015〕24号等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序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征地面积(亩)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综合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
1 |
杜集区朔里镇 |
169.6035 |
45600 |
18240 |
27360 |
|
(二)附属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4〕33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4〕33号文件执行,旱地1700元/亩,园地2100元/亩。征地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淮北市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