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21 信息来源: 石台镇纪委发布时间:2015-07-08 |
石台镇高度重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目标管理、规范权力运作、严格纪律约束等三项措施,使村党组织“一把手”在规定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有权就任性”情况的出现。
强化目标管理不打折扣。实施以“工作项目化、承诺公开化、评议民主化、奖惩星级化”为内容的村干部“四化”管理办法,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年初,结合镇中心工作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签订目标承诺书,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考核,年中进行述职评议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把目标承诺完成情况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提高考核等次、评优评先等给予激励;对目标承诺完成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低的村(社区)书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尽职尽责开展工作。
规范权力运作不留死角。规范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注重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常态化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促进村级权力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职能,主动帮助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带头公开、公平、公正行使权力。同时,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完善村(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村级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坚持党务居务公开,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
严格纪律约束不打和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整治村(社区)党组织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对存在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闹事,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现象或行为的,经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律先行停职,再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截留、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等情况,坚决从严执纪,严肃惩处,不打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