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范围含清扫、保洁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环卫专用设备固定资产类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机械化运作能力。
淮北市石台镇人民政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