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48 信息来源: 杜集区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6-19 |
2014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从严要求,铁面执纪,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先后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去年以来查处的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贪污残疾人就业代步车问题。2014年5月,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所辖县(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配发电动就业代步车。朱书军在负责经办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残疾人就业代步车一辆,价值6500元。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职务处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工作人员李占伟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李占伟利用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38000元;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借用学校名义审报农民工技能培训,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16650元。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占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李占伟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高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赵立志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赵立志在担任高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在负责美好乡村建设墙面彩绘美化宣传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000元,接受有关人员礼品3800元。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立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7800元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石台镇白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作鹏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贪污低保款问题。2010年9月至2014年11月,徐作鹏在担任白顶山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及其他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10636元,非法收受他人5000元,采取欺骗取手段贪污低保款12022元,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擅自将村集体资金75000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杜集区纪委给予徐作鹏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27659元予以收缴、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
该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张义华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16809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8000元,违反财经纪律将村集体收入69780元不入账,伪造凭证、违规报销集体开支25242.5元。杜集区纪委给予张义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100189元予以收缴、上缴财政。司法机关判处张义华有期徒刑10个月。
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钱楼村民小组组长钱余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初至2010年9月,钱余利在担任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钱楼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在处理钱楼村民小组树木时,卖树款16170元未上交村集体,也未用于该村群众公益性事业,而是以流水账形式用于集体其他支出;在负责村民小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时,收取村民改造费用每户150元,合计12300元未上交财政,并用于村民小组集体开支。钱余利坐收坐支集体资金28470元,其行为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高岳街道纪工委给予钱余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朔里镇段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李永在担任段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拖欠村集体鱼塘承包费不缴,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权谋私。朔里镇纪委给予李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村原支部委员、会计刘艳, 2010年至2014年担任村会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收取该村鱼塘、养兔场等集体资产承包费145000元不入账,直接发放给群众;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把集体资金12000元借给他人;私设“小金库”153851元,违规用于集体招待费等方面支出。经区纪委批准,朔里镇纪委给予刘艳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镇财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重点问题,盯紧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杜集区纪委
杜集区监察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