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4 发布时间:2015-06-09 |
近日,家住高岳街道三十六处院内的孙大爷气冲冲地来到高岳司法所嘴里念叨着:“现在社会就不兴好人,不守诚信、说话不算话......”
高岳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安扶孙大爷坐下,倒了一杯水并安慰他慢慢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2015年5月的一天,居住高岳街道东湖商贸城的居民王某某在工商银行取钱时不慎将携带的10000元现金丢失。事后,王某某通过登报等方式寻找拾得人,并承诺给予拾得人2000元酬金。之后,孙大爷联系了王某某承认拾得该款并退出8000元。孙大爷认为剩下的2000元是王某某答应的报酬,不予退还,可王某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高岳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联合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找到王某某并耐心向其做思想工作,该纠纷属于悬赏广告纠纷。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给付报酬的义务。王某某通过报纸许诺给予拾得人2000元酬金的声明,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的要约,孙大爷完成了王某某要求的义务,双方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该2000元应为孙大爷所有。入情入理地一番话使王某某惭愧地低下头并向孙大爷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