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19作者: 杜集区卫生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卫生局发布时间:2015-05-13 |
杜集区2015年度卫生民生工程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2015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0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财政补助123元、市(区)/县配套41元。
【实施内容及补偿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9%;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实施大病保险工作;深化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2015年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各类 主要所指 |
乡镇卫生院 |
县城二级以下医院 |
城市二级以下医院 |
城市三级(含省外协议) |
省外非协议医院(三级) |
最低起付线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700元 |
≥2400元 |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
90% |
85% |
80% |
75% |
55% |
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到市合管中心人民财产保险窗口办理大病保险再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新农合大病患者正常报补后,加上大病报补,最高可报补4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
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0-2万 |
40% |
35% |
2-5万 |
50% |
45% |
5-10万 |
60% |
55% |
10万以上 |
70% |
65% |
注: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一律执行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联系电话:3090502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资标准】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40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各承担20%;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二)健康教育
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种类、宣传栏数量、活动和讲座次数等符合规范要求。
(三)预防接种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评估和1次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缩小城乡、地区、人群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5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85%、8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5%、75%、85%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以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区妇幼保健所 区疾控分中心 区卫生监督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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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救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区符合救治条件的结核病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
2015年救治任务:艾滋病病人15人,贫困结核病人30人。
【申请程序】医疗救治对象均需要提交:申请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相关医院证明文件等材料。
【救治标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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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实施内容】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免费婚检3950对,加强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提高儿童出生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400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各年龄组接种剂次完成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2015年接种任务72222剂次。
【补助标准】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补助3元安排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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