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31 发布时间:2015-04-24 |
为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敞开补贴。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 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我区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
三、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年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具体种类范围分配见附件(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据我区实际情况并依据省补贴目录适时调整)。
(二)重点补贴机具。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区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重点补贴机具种类、资金使用计划随市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数量适时调整),其中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资金规模
2015年淮北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95号文拨付我区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万元,后续资金以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为准。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5-2017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区农机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购机补贴核实证明表,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部门等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区农机主管部门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共同确定补贴资格。按照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区级结算。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区财政部门,并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补贴实际操作启动后,及时准确结算补贴资金。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六、部门职责
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区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区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政府调整了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监察局、农水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购机补贴重大事宜由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转变思路,改进方法,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高效推进政策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农机补贴全程监管机制,要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在接受申请、补贴对象确定、机具核查和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在补贴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资金进度,会商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民主决策,办事公开,阳光操作。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机补贴实施全过程,按照职责要求发挥监管职能,确保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
(三),突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区农机主管部门把政策宣传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一环。利用网络、公开栏等把政策的新变化和主要内容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12月底前,以公告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问题较大的购机者与经销企业将严肃处理。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营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营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强绩效管理,注重工作实效
区农机主管部门将农机补贴纳入局属相关执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评价标准,主要工作环节增加权重,量化打分,年终认真组织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推动农机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农机主管部门咨询、投诉电话:0561-2256361
财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0561-3095007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杜集区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资金分配计划表 | ||
机具种类 |
品 目 |
补贴金额(万元) |
一.耕整地机械 |
旋耕机 |
4 |
深松机 | ||
二.种植施肥机械 |
旋耕播种机 |
6 |
免耕播种机 | ||
四.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75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机械 | ||
青饲料收获机 | ||
捡拾压捆机 |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九.动力机械 |
轮式拖拉机 |
58 |
十.设施农业设备 |
卷帘机 |
2 |
|
报废更新 |
5 |
总 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