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7作者: 杜集区监察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监察局发布时间:2015-03-24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淮北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建设美好杜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标准明确、内容清晰、操作简便、程序完备,具有杜集特色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和我区《实施细则》等决策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强化工作任务的落实。
2、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六用六不用”,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强化用人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观念,深化“联帮包”工作机制,扑下身子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和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和深化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成果,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强化全过程监督。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规定。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5、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6、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7、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宣传以及警示教育,树立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正面典型,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地、各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舆论氛围,分级分类建立台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2、建立“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3、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按一定比例在区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述廉述责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廉述责年度报告。
4、实行廉政约谈。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5、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工作做法,建立和实行全面和专项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工作力度,拓展巡查工作领域,突出巡查工作重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巡查重要内容。注重巡查工作成果的运用,对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完善巡查回访制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重深挖细查和线索移交,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扩大巡查效果。
6、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级党委(党组织)要支持和促进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工作、述职制度等,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派驻监督对同级党政机关全覆盖。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具体办法。
7、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坚持和完善由区委常委任组长并带队,对所辖地区、直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结合日常监督和巡查掌握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严格责任追究。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委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发: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中共杜集区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