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70作者: 杜集区环保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环保局发布时间:2015-02-26 |
二、行政处罚类
承办单位:杜集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电话:0561-3090317
监督单位:杜集区第五纪工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561-3098376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备 注:行政处罚权力的第6项至22项违反环评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违反现场检查规定(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违反化学品管理,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违反畜禽养殖管理,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适用该流程。
承办单位:杜集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电话:0561-3090317
监督单位:杜集区第五纪工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561-3098376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