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部安全生产方面政府规章日前废止
| 浏览次数:254 信息来源: 区安监局发布时间:2015-02-04
|
|
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7号),废止了21部省政府规章。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6部。分别为《安徽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水产局发布)、《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04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这6部政府规章有的制定时间长远,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