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27 信息来源: 杜集区人社局发布时间:2014-12-31 |
杜集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管理纪律,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通过集中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等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吃空饷”情形的界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区域、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具体清理查处办法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费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五、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自2014年底启动,于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摸清底数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吃空饷”的情形,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底数,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要如实填写《杜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并进行公示。公示须设立举报电话,除公布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外,各部门(单位)还须公布区集中治理办公室电话。对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经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有变化的,须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
自查自纠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于
(三)督查核查和重点抽查阶段(
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对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上报和建章立制阶段(
区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材料及督查、核查、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将这次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上报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着眼长远,建立防治“吃空饷”的长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关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整治“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群部门集中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整治对象的年度考核备案检查,问题情况界定和相关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解释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部门等单位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整治对象的年度考核备案检查,问题情况界定和相关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解释工作;
区编办:负责单位性质认定、在编人员认定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界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经费划拨、工资统发情况检查认定,负责“吃空饷”人员虚报冒领工资和津补贴等收缴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监督、审计,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堵塞“吃空饷”财政支出漏洞。
区“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61-5206077
举报邮箱:dlr3091991@126.com
七、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是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并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对“吃空饷”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制核减手续。各部门、各单位会议结束后,抓紧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区人社局(联系电话:5206077)。
(二)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各类规章制度的梳理汇总和衔接协调,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吃空饷”问题的具体表现,采取相应对策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对于发现问题主动清理的,责任不予追究;对于瞒报、群众举报信息属实的,一经发现,除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外,被处理人员编制一并收回。
(三)稳妥推进,注重实效。此次集中治理“吃空饷”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既要讲究方式方法,又要把握标准,坚持原则,在保证“吃空饷”问题得到彻底清理的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攀比、上访等问题,确保被清理人员想通、认账、稳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良好。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或突发事件。
杜集区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中治(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邵世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影(区政协副主席(兼)、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翠侠(区编办副主任)
张俊影(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林森(区审计局副局长)
吕兴初(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办公室主任:吕兴初(兼)
副 主 任:郭 影(区编办事业登记局局长)
周兴德(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陈志修(区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朱珊珊(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 兵(区审计局工作人员)
杜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区)、市直单位名称 |
单位“吃空饷” |
个人“吃空饷” |
备注 | ||||||||||||||||||||||||
数量(个)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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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数量(人) |
涉及违规资金额(元);已追缴数额(元) | ||||||||||||||||
小 计 |
在编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小 计 |
在编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小 计 |
在编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小 计 |
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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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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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在编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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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个人“吃空饷”栏中1、2、3、4、5、6分别对应方案中个人“吃空饷”的6种情形。 |
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