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43 信息来源: 杜集区市容局发布时间:2014-11-18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已配发对讲机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对讲机使用统一基站,频率实行统一组网,统一管理;所有配备人员需熟悉对讲机性能和操作方法后使用。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对讲机只限于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时联系,不得随意乱呼、有事不呼。
第五条 严禁用对讲机进行聊天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事。
第六条 通话用语要注意文明礼貌,吐字清楚,在对讲呼叫时,必须规范语言,做到简洁明了、文明礼貌,尽量控制在30秒以内,防止占用信道影响他方通话。
第七条 对讲机应及时充电确保正常使用,上班时间必须处于开机待呼状态。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对讲机时,要履行严格的借还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严禁将对讲机交给非本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九条 对讲机不得带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十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丢失)、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拆卸和随意分解对讲机部件;禁止抓住天线提起对讲机,禁止用对讲机指人、指路。
第十一条 凡因个人因素导致对讲机出现故障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有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或私自到非定点维修处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产生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第十二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调离使用部门,须主动把对讲机及附件完整上交至原部门负责人,如因工作调动不交的,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请勿将对讲机放在潮湿、冰冻、高温等极端状态下。雷雨天气应尽量避免使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