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35 信息来源: 杜集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14-09-17 |
9月15日下午,杜集区实验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多功能会议室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制定)》,校长徐兴超主持活动。
在学习中,学校强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制定)》是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学校特别指出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强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要求广大教师深刻地认识到教师应该依法执教,用《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一定要相信学生,要用放大的眼光看到每个人身上的长处,要有足够的耐心来帮助孩子学习,要对学生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时时做学生的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