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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共有两人,一人同意, 能否再添姓名?
浏览次数:352作者: 姬晓娟 高天侠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4-06-19
家住高岳社区的居民宗兆芳自幼母亲去世,父亲体弱多病,也无积蓄。五年前姐弟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新房子,去年弟弟宗兆峰结婚了,其弟媳刘璐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宗兆峰和父亲都表示同意,但是小姑子宗兆芳不同意。因此,刘璐来到高岳司法所咨询,现在丈夫和公公已经同意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了,是否需要经过姐姐宗兆芳同意才行. 高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答:该房产为其丈夫和姐姐共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为之。据此,其丈夫要在产权证上增加自己的姓名,必须经过姐姐的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