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93作者: 周柱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4-06-16 |
杜集区司法局十项诚信服务制度
1.跟踪服务制。加强与有关经济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调结构过程中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人员逐一上门走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矛盾化解属地负责制。各司法所要帮助、检查、指导、督促辖区规模企业落实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制。对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落户主动介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拿出防范意见提交职能部门。
4.服务项目公开制。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改善服务环境,为企业办事提供方便。
5.主任负责制。对办理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事务,实行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
6.限时办结制。所有法律服务事项,有时限规定的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一次办成;手续不齐全、需补办的,第二次一定办成。对企业的加急服务请求,尽可能满足。
7.上门服务制。凡有条件为企业上门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要积极主动上门办理,并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
8.定期分析提醒服务制。针对全区转型升级调结构过程中出现的突出法律问题和新型法律问题,及时组织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风险防范建议书。
9.服务质量监控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有关人员为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对法律服务质量进行测评考量。
10.违诺查究制。对上述服务承诺,真诚欢迎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从严查处违诺行为。同时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诚信档案,及时在如皋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杜集区司法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