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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司法局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律师诚信监管
浏览次数:282作者: 周柱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4-06-16

杜集区司法局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律师

诚信监管 

    一是建立律师诚信教育制度。在每年举办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中进行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新进入律师队伍的实习律师,进行岗前诚信和职业道德培训,从进入队伍起就注重培养律师形成良好的职业风气。

    二是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制度。建立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以便公民和单位随时查询。同时,建立完善行业准入和清出制度,凡是品行有劣迹者不予执业。

    三是建立律师不良行为通报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由市律师协会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对吊销律师执业证、执业许可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开展律师行风评议,加强律师行风建设,扩大律师社会影响,继续实行社会评议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律师行风评议,使全体律师时时都在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