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政府 杜集区人大 杜集区政协 杜集区纪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杜集特色 / 通知公告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关于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浏览次数:669作者: 杜集区环保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环保局发布时间:2014-05-16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精致淮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严禁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严格实行“三个强制”措施,即强制实施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专用设备,强制实施留茬高度控制在12cm以内,强制实施秸秆离田集中堆放。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禁烧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561-2111110;区环保局举报电话:0561-12369、0561-3090317;区农水局举报电话:0561-3090672。)

      为此,我们倡议:全区农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精致淮北,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