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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占道经营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580作者: 杜集区市容管理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市容局发布时间:2014-04-10

一、整治目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需要,通过集中整治,促使各种商业经营、跨门经营和各类推销、娱乐活动不违章占道进行,确保城市道路整洁有序,还道于民。

二、整治路段高岳、矿山集主次干道、街巷、公共场所,朔里、石台中心街道路两旁。

三、整治时间1、2014年4月11日集中整治高岳、矿山集地区;2、2014年4月12日集中整治朔里、石台地区。

四、整治内容1、违章占道经营的水果摊、香烟摊、烧烤摊、食品摊、等流动摊位。2、纠正临街店面跨门经营、在店外乱堆放物品,乱拉乱扯、乱搭乱建、乱挂乱晒的行为。3、房屋装饰、店牌制作等占用人行道或在人行道上堆放车辆、建材、机具等行为。4、在主干道上无审批从事商品促销、开业和周年庆典、展览、路演、咨询宣传等活动的行为。5、在人行道上组装、修理、清洗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五、整治方法1、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总指挥:王凯,总巡查:吴华 代士信,副指挥:陈东、区城管大队负责人,镇办分管领导;成员:区城管大队20人,车辆两台,摄像机两部;高岳城管中队20人,车辆两台,摄像机一部;矿山集城管中队12人,车辆两台,摄像机一部;朔里镇、石台镇各5人;车辆各一台,摄像机各一部。2、采取徒步巡查方式整治。参与集中整治人员要先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尽量说服对方,对屡劝不听、屡教不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扣押相关物品和处罚。对商业繁华地段、重点路段、易反弹的街道,要加强巡查,反复纠章。3、如遇赶会日时,固定店户商品一律摆放在店面阳台滴水以内,流动摊位一律进农贸市场经营。

六、人员安排整治人员按照道路两侧分为两组:第一组:区城管大队10人、高岳办12人、矿山集办8人、石台5人。第二组: 区城管大队10人、高岳办8人、矿山集办4人,朔里5人。

七、几点要求1、要强化责任,确保整治效果。集中整治小组要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集中精力,不厌其烦地抓好整治工作。各镇办分管领导要参加本地区的整治和协调工作。2、所有参加集中整治人员必须服装整齐,备齐必要工具,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既要做好相关对象的思想工作,又要做到不走形势、不走过场,务必取得清理整治的效果,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3,如遇突发事件,各组人员将随时灵活调动。